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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宣布停发员工工资_国美电器下班

国美电器宣布停发员工工资_国美电器下班

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作为当事人我们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进行维权。

这两天的国美再次引起了大众的极大关注,不过对于这样的关注我想国美是十分不愿意看到的。在国美总部的全员大会上,国美电器的董事长黄秀虹表示:“公司到12月底之前,只会给员工上社保,不会再发工资了。”

随后,黄秀虹还补充说:“今后中长期,工资发放也存在不确定性。会后公司会出具一份承诺书,员工可以各自去找主管签字。”看到这样的说话,国美的员工也是彻底心凉了,这么多年的追随,没想到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说到这里,大家肯定很好奇那份黄秀虹董事长提到的承诺书到底是长什么样子,为此我也特意查询了相关资料。

网上流传的承诺函的第一条写到:“自2022年10月起,理解公司在未来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里,员工工资有可能延迟发放,且本人已做好在这段时间内与公司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思想准备。”第四条写到:“作为员工,承诺躬身力行,按时保质保量交付经营结果,达成业绩目标”

看到这样的承诺函,可能员工的内心已经飘过一万句“MMP”。而且还有自称是国美内部员工的人在报道下面说自己是10月份正式离职的,但是截止到目前就连9月份的工资都还没有结算清楚。

那么针对上述国美电器董事长黄秀虹说的只给员工缴纳社保,不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违法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国美电器在10月份的大会上说到12月底前公司只会给员工交社保但是不发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劳动者依旧提供正常劳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没有把钱给到对方就是在“耍无lai”。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劳动者可以主动和公司、企业进行协商,共同寻找一个合适的处理方法。但如果协商无果那就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纠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员工在企业打工,付出劳动,企业就应该让他们收获回报,只有这样他才愿意更加卖力为你工作。同时我认为一个企业想要发展的更好,善待工作人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只有同心协力才能更好更快地去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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